校企合作企业师资引进制度(试行)
为保证教学质量,特制定大数据与智慧旅游系校企合作企业师资引进制度。
第一条 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
2.遵守宪法和法律
3.具有良好的品行
4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
5.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
6.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
第二条 不纳入师资引进范围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。
2.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,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、检查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们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。
3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。
4.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5.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(聘)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。
6.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。
7.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失信情形人员。
第三条 师资资质要求
满足以下一条即可。
1.全日制本科及以上,专业与聘用岗位相同或相近,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并有一技之长。
2.本科专业与岗位不同,但在相关企业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并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,限软考、redhat、华为、Cisco。
3.具有redhat、华为、Cisco高级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,可放宽至专科。
第四条 专业技能考核
技能考核采用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。
第五条 本条款字2020年11月5日期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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