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,人心向背,关系到学院事业的兴衰成败。为建设优质、高效、廉洁后勤机关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制定如下规定:
1. 不准有法不依、有令不行、将矛盾上推下卸、刁难服务对象,确保政令畅通。
2. 不准违反办事程序和政务公开原则,搞暗箱操作、私下交易、谋取私利。
3. 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将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,在基建项目、设施维修、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中为个人、亲友和小团体谋私利。
4. 不准对服务对象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,收受服务对象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5. 不准索取和接受投标商、供应商任何名义的礼金、礼品,索取和借用投标商、供应商的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。
6.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旅游以及其他形式的娱乐活动。
7.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、投标商、供应商指定和推销产品。